【企业动态】动力源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2万元

2024-09-05

  

【企业动态】动力源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2万元

 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动力源盈利能力较差◆★,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■★■■。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,股价偏高。更多

  证券之星消息,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,8月28日动力源(600405)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◆■:

 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。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,证券之星对其观点、判断保持中立,不保证该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文字、数据及图表)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原创性等。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◆◆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股市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,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,请发送邮件至,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■◆◆■■。

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的1台锅炉(使用登记证编号:锅10蒙BC0005(18))制造单位为江苏东九重工股份有限公司,施工单位为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■◆★★,设备品种为电站锅炉,额定蒸发量26t/h,额定出口压力2.0/0.55MPa★★◆◆◆,额定出口温度360/260℃。于2018年1月31日注册登记,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投入使用■◆。依据《锅炉安全技术规程》(TSG11—2020)第9★★■◆★■.5★■■.2规定:■★◆◆“锅炉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1次,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行,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,一般每3-6年进行1次;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1年进行,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可以结合锅炉第一次检修进行■★”,上述锅炉内部检验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024年1月★◆★■★,至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◆■★■,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该锅炉进行内部检验,并持续使用超过内部检验有效期锅炉4个月。